有关离婚

我帮我的妹妹咨询您一些问题,是关于离婚方面的,下面我把大致情况介绍下:
我妹是农村人,丈夫贺某是2002年入赘到家的,结婚时有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孩子跟母亲姓,如果走的话孩子和财产不得带走,当时有村干部和亲戚们在场签署。
贺某到家这些年他们经常争吵不休,出去打工挣的钱也没有给过家里,他们有两个儿子,大的六岁,小的两岁,孩子一直是女方父母帮着带,贺某也没给过钱抚养。现在贺某竟从学校带走了大儿子回他老家藏了起来,不让女方见儿子,家里人去了几次交涉都没见到儿子。现在女方有离婚的考虑,请问您三个问题:
1.贺某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损害了女方的权利?到法院离婚的话能否离的了?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都给女方吗?结婚时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贺某也是农村人,但家里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女方农村有十几亩田地)
3.家里刚盖了新房,是女方出资和借的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这里强调是男方入赘当上门女婿的,当时结婚时的协议是孩子跟女方的姓,如果男方走的话不能带走孩子和财产。男方没有文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孩子能都给女方抚养吗?房子一部分是借的钱,本来男方答应出两万可是却没兑现,男方会分房子吗?现在男方带走大儿子不让女方找到是不是违法行为?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婚姻法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让女方探视子女属侵权行为,但其本身还难构成离婚的理由;
2、子女抚养监护归属以有利于子女生活、发育、成长、教育为原则由法院调判;结婚的协议有部分法律效力。
3、新房产权,若双方无约定,应为共同财产,但外借部分属共同债务。
4、如您想进一步详谈,请把协议发送我的邮箱或请与我在704449045号qq聊天中谈。

我咨询陈学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学增律师 > 陈学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