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离婚
我帮我的妹妹咨询您一些问题,是关于离婚方面的,下面我把大致情况介绍下:
我妹是农村人,丈夫贺某是2002年入赘到家的,结婚时有一份协议,内容大概是孩子跟母亲姓,如果走的话孩子和财产不得带走,当时有村干部和亲戚们在场签署。
贺某到家这些年他们经常争吵不休,出去打工挣的钱也没有给过家里,他们有两个儿子,大的六岁,小的两岁,孩子一直是女方父母帮着带,贺某也没给过钱抚养。现在贺某竟从学校带走了大儿子回他老家藏了起来,不让女方见儿子,家里人去了几次交涉都没见到儿子。现在女方有离婚的考虑,请问您三个问题:
1.贺某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损害了女方的权利?到法院离婚的话能否离的了?
2.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会都给女方吗?结婚时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贺某也是农村人,但家里没有了土地,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女方农村有十几亩田地)
3.家里刚盖了新房,是女方出资和借的钱,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补充提问:
这里强调是男方入赘当上门女婿的,当时结婚时的协议是孩子跟女方的姓,如果男方走的话不能带走孩子和财产。男方没有文化,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孩子能都给女方抚养吗?房子一部分是借的钱,本来男方答应出两万可是却没兑现,男方会分房子吗?现在男方带走大儿子不让女方找到是不是违法行为?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4-24-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婚姻法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离婚的法定条件,不让女方探视子女属侵权行为,但其本身还难构成离婚的理由;
2、子女抚养监护归属以有利于子女生活、发育、成长、教育为原则由法院调判;结婚的协议有部分法律效力。
3、新房产权,若双方无约定,应为共同财产,但外借部分属共同债务。
4、如您想进一步详谈,请把协议发送我的邮箱或请与我在704449045号qq聊天中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