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籍问题
您好: 我和前妻2008年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调解结果:她带孩子,我给抚养费。有一个问题是:当时前妻口头答应(法院调解书中没有提到孩子户口过户)离婚后会将孩子的户口从我的户口上开出,跟随她的户口(上到前妻的户口上),说明一下,孩子出生后户口和我的在一起都在农村,而前妻的户口在县城。可是,都过去两年了,前妻一拖再拖就是不愿将我与她生的孩子的户口从我户口开出放在她户口上。我去法院问了,法院说调解已过了执行期,他们没办法!!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怎么通过法律维护我的权利?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0-05-05-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据《户口登记条列》第19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您可到相关派出所协调一下能否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