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
我去年12月31曰办的结婚登记,今年2月2日办的喜酒,婚后女方经常不回家,白天整天在家只有一天,晚上九点我去接她回来,大概有三十几天的样子,后有半个月没回来,以后晚上回来五六天,就再也没回来以有一个月多,我们总共也才三个月.回来也只是晚上回来.我们是介绍认识的.一个月后就领了证,我为了她花了七.八万块钱.我能否向法院提出婚,并要求对方退还礼金二万元,黄金一两三.(这是我母亲经介绍人给她的)还有的其它损失.谢谢!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0-05-07-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根据您案情具体情况,只能依司法解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酌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