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供的病历资料做假怎么办?

在即将做鉴定之即,院方提出再次提交未被封存的医嘱单到法院,我们发现提供的资料是假的,不予认可,请问我们可以复印吗,可以说他们做伪证罪吗?法院说只要被告提出有证据就会质证,没有举证期限,是这样的吗?我们已经等了一年多了,还没有鉴定,照这样我们的案件何时能解决?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5-08-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未被封存的医嘱单依法不能作为证据,无需质证。如果是医疗事故,谈不上伪证罪。没有举证期限之说违法。您可把具体情况详细发往本人邮箱,再告诉您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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