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您的户口登记落户该房,并于法院离婚判决前在该房居住满五年(包括五年),您就与原夫享有同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欠妥。)即便将来拆迁也享有同等待遇。房管所登记谁的名字,不影响您的权利。 2、如您的前夫还有公房居住或有私房的情况下,您将房管中心起诉(实际是状告该公房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才有胜诉的可能。 3、在法院原判未撤销该款的情况下,再另行起诉,法院不会在原判未撤销的情况下,作出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