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凭证
我与哥哥于20多年前将各属的一块土地互换,当时我的那块地属水浇地,哥哥想用我那块地做压庄稼的场地,因为是自己的哥满口同意,后哥哥提出给我西边一块地做为补偿,当时那块地是贫瘠的地,已经被他掘走两层,收成特别差,虽然很吃亏,但一奶同胞也没有计较。现在哥哥换给我的那块地有商业用途,村里会给补偿款,哥哥想要回原来的地得到政府补偿款。我与哥哥换地只是口头协议,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也没有告知发包方。请问如果现在我想把这块地田亩数登记在土地凭证上是否可以?如果哥哥不同意能否进行登记?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05-2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依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行政解释:“超过二十年的土地使用权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