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包烧费问题

我有两套房子,一套在我名下,此房包烧费我单位一直给报销,另一套我正居住的是我岳父单位的公产房,一直没领房证,我岳父19年前去世我接替他在单位工作,但至今房子仍然是我岳父的名字没有更名,岳父去世后房费和包烧费的百分是10落到我名下并一直从我工资里扣除,也就是说单位的这套房子单位自付百分之90的包烧费,这说明单位一直默许了给我报销两套房子的包烧费。可是今年单位才要求我把房子更名,让我先交今年的包烧费1千多元,我交了,但还让我返补交之前10多年单位给我报销的另一套房子的包烧费一万多元后才给更名,请问这是否合理?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6-05-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若您说的包烧费系职工取暖费,一般规定按“房改方案”职级或工龄所分配的房屋面积计算该费的报销数额。工人一般是85平米(建筑面积),各地规定不一。

我咨询陈学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学增律师 > 陈学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