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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fa122077
北京
[
咨询时间:2010-06-15
-
状态:未解决
]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婚前赠与夫妻双方需书面文字明确,无此,只能判定一方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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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增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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