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婚前赠与夫妻双方需书面文字明确,无此,只能判定一方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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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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