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受损,求赔偿!
我是干家政工作的,2010年6月25号,下午4点多,我和同事一起在中兴大厦3楼给人擦玻璃,突然我的同事从楼上掉了下去,后来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时就我自己在现场,后来我还是听见了楼下的人喊叫,才发现是我的同事掉了下去,我因此受到了惊吓,精神恍惚了好久,都没有工作,因此我想咨询下我是否可以因此接受赔偿,如果可以那么我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大致是多少,而且我的老板没有和我们签订任何合同,也没给我们交过任何保险,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切身利益!!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01-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可要求工作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特别是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