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侓师,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吉安县一市民,我母亲(47岁,公司在职)因一起交通事故(小车乘员)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部门判定相对方为主要责任方.请问我母亲应该怎样维权,相对方要赔偿我母亲哪些事项(有章可查的具体赔偿事项,明细赔偿金额)?请你们告诉我.诚谢!
急!急!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4-29-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小车和相对方车辆可为共同被告,全部损失依法由其赔偿。
2、一年诉讼时效。
3、赔偿包括: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详细可查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