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侓师,你们好!

我是江西省吉安县一市民,我母亲(47岁,公司在职)因一起交通事故(小车乘员)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通部门判定相对方为主要责任方.请问我母亲应该怎样维权,相对方要赔偿我母亲哪些事项(有章可查的具体赔偿事项,明细赔偿金额)?请你们告诉我.诚谢!

急!急!急!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09-04-29-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小车和相对方车辆可为共同被告,全部损失依法由其赔偿。

2、一年诉讼时效。

3、赔偿包括:医疗、误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详细可查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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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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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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