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拿回我的产权
我是00年从单位按房改买的房子,单位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但是手续齐全而且房产局也有登记,01年底我们突然接到法院的通告查封了我们的房子,原来开发商用已经卖出的房子抵押贷款无力偿还,法院将房子判给了银行,并且冻结了房管局对该房的一切过户手续。我到法院咨询法院说我们是案外人不能质疑。我们该如何拿回产权?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4-3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商品房依法出售后,买卖双方必须到房管相关机关进行行政登记。该行政登记是一种法定行政确认行为,是国家对民事行为的强制干预表现。该行政行为未经撤销,则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变更。换句话说,该行政行为的存在,决定了开发商用“已经卖出的房子抵押”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无效。
2、如抵押在先,其效力相反。
3、如法院确系作出相应行为,您可依法主张权利。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