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裁定后需要经法院同意才能提车吗?

5月11日我的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被一辆摩托车撞上,摩托车司机受伤住院,警察说今天出裁定书,但今天我们去交警队,他们说打印的人没来,所以没办法打印,即使书面裁定书出来了也要去法院,然后对方同意不保全我们的车,我们才可以提车,请问是这样的程序吗?对方酒后驾车,还闯到我们的道上,我们最多是次要责任,而且我们有全险,交警说摩托车没有保险,想让我们多承担一些责任,我们想尽快提车,可是交警说如果这样我们需要交3万的押金,既然我们责任很轻,又有全险,我们有必要交担保金吗?想咨询一下是不是出了书面裁定书,对方又没有保全我们的车,我们就可以马上提车?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18-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

2、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等物品。

3、保证金预交没有法律依据。

4、只有诉讼到法院,才可提出财产保全。所谓保全才放车,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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