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

尊敬的律师你好,有一份关于解除合同之后的相关事宜,急需想了解,谢谢!。店面合同租赁期为2006--2010年止,由于商业城倒闭,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和同,双方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协议书上没有写出有关甲乙双方的费用问题,但乙方还欠甲方的一些租金没付(没付是因为甲方开始承诺了付这么多,后来又反悔不肯收,他一时疏忽了,先解除合同,再谈费用的事情,所以甲方没有收到这笔租金。请问按法律的角度上看,合同解除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要租金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26-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一般解除合同应写明此前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双方债权债务。但未写清楚,并不表明该债消灭,只要您有证据证明该债的存在,仍可追偿。

我咨询陈学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学增律师 > 陈学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