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补保险!我该怎么办?急!!!
我于02.1入职,05.11公司才给我买保险,(最近一次合同签定时间为:2008.1.1-2010.12.31。)我于09.4离职,现我要求公司补02年1月至05年11月的保险,我去了劳动监察,他们说超过了2年的时间了,不能受理,我应该怎么办?本人很急,希望您能尽快给我指点,万分感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5-27-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如您从在该公司工作之日起就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一直在该公司工作,应由公司补交所欠社会保险费(包括您个人部分)。
2、如公司不同意,可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申请督办。不理可告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