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导致的婚姻破裂,是否可诉讼追究其责任?
下面是案情概述:李氏的妻子在工作单位与孙氏关系暧昧,经常发暧昧信息,怕李氏看到常当面删之,有许多细节问题使得李氏怀疑其妻有了外遇,偶遇妻在上班时把手机忘在家里,收到来至孙氏一条爱昧信息,李氏很生气,让妻速回家解释,其妻正与孙氏在一个班,久久未归,后回家后表现出很害怕的样子,李氏与妻争吵起来,李氏问她是否与孙氏有染,其妻不语表现出很心虚的样子,后李氏以其妻的手机以其妻的名义给孙氏发信息探之,其内容如下:女:他打我了,说要离婚!男:他今天上班吗?我和他谈谈。女:我把咱们之间的事和他说了!这时男打给女电话欲询问被挂之,女:别打电话了,他 能听见,反正我跟他摊牌了!男:你和他说什么了? 女:照实说了!男:照实说了什么,细细的说一下!女:就是全部经过!男:大概和我说一下!女:有必要吗?主要就是咱们发生的事实!男:你傻呀!我能给你什么?女:那你为什么要那么做,现在又这样说!女:我离了后怎么办?你是不是就保持沉默呀?男:你了解我吗?男:你为什么不和我说就自己做主,我离婚不好离,我们已经闹过两回了,你知道不!女:那你咋交代我?男:除了离婚啥都答应! 后因此李氏与妻在地方法院办完离婚手续,后觉心里愤愤,想对第三者上诉要求其赔偿,但不知道是否可行,特来贵宝地咨询!望好心人帮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04-状态:已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46条关于无过错方请求赔偿权利是指婚姻当事人,不是婚外第三者。且这一诉请必须是在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一审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