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讨回公道

因家庭暴力,于2001年底离婚,法院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我九千元钱,被告一直拖着不给,我申请执行,经过执行庭协议,02,03,04年,每年付三千,三年付清,04年底不知为什么,经办法官与被告一方私下就以六千元结清,我到法院去要钱,听法官说,钱也结清,当时我气愤至急,直到现在我都还不相信,后来我找县人大监管主任,找院长,院长了解情况后,又重新执行,从04年就一直拖到现在,今年三月份的一天,执行庭长答电话给我,说向我道歉,跟我商量他们几个法官赔我一千元,我没有答应,本来还有三千元钱,到现在只给我一千,我不会屈服的,更不会妥协的,是法官侵犯了我的权利,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我的权利,谢谢 盼回音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09-06-10-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按判决书执行是您法定的权利。维权所经途径正确,此外,还可找纪委、上一级法院执行局、上一级法院纪委。维权需要勇气和毅力,坚持就是胜利,祝您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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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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