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鱼塘承包问题
我们村子有不到三百户人家,其中有大概五十户人家养鱼。现在,那些没有养鱼的那些人想分鱼池并且已经上访到了省政府。我们那有一部分鱼池是87年左右国家号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国家开发的,我家的鱼池因为无法进入车是一点一点用人力开发的。而且,我们家那有一份《渔业承包合同》其中第一条是关于承包期限的:自1987年4月1日起至政府有新政策为止(大概)。同时,自87年我们每年都有交承包费,直到88年国家有政策不收承包费为止,我们均是按照约定缴纳承包费得。
这份合同的期限是如何的?
如果政府真的要分鱼池这样做合法吗?假如分鱼池我们怎样争取赔偿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21-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如土地是本村村民集体所有,您的承包合同发包方应是村委会,不是政府,政府没有权利废止该合同。
2、您这份合同履行期限“至政府有新政策为止。”的政府应该指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应按承包法规定执行。
3、如是荒滩荒地招标承包期限不受承包法承包期限的限制,由双方约定。
4、您最好把相关材料给当地律师审查一下,如离北京较近,也可来京商谈。以备找出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