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审的法律问题
如何理解《民诉法》第177条: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是指中级人民法院以上院长或包含初级(原审)人民法院院长。2对本院是指终审法院或原审法院。3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原审法院院长认为确有错误的,认为需要再审的,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确定。 另外申诉人是否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补充:问1:经过中级法院终审之后,原审法院院长认为有错误,是否有权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经终审后,申诉人申请再审,能否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09-07-05-状态:未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我国是司法两审终审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由该法院作出裁判。民诉法规定的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原审法院院长应无权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
2、民诉法规定是向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