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方法的问题

我有一位朋友患有精神病,由于发病闹事而被公安机关及其监护人送进精神卫生中心。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此为患者已病情稳定,医生认为其已恢复正常,病人自己要求出院,可是其监护人不同意,怕他再闹事。那这样就倾犯了我朋友的人身自由权。可是出于多种原因,没有人可以帮助他起诉其监护人的倾权行为,可他自己又在精神病院里。那么这样的话我朋友是否可以自己写诉状予法院向其监护人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的话,诉讼费是多少?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出于我朋友的特殊情况,他是否可以亲自到法院参加法院的裁定审判?若不可以,他应该怎么办?写诉状时,他算不算自然人,可不可以自己写,因为没人帮他写?总而言之,他在没有人站出来帮助他,又是住在精神病院的情况下,该如何摆脱这种倾权行为,获得应有的人身自由?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7-12-状态:已解决]
陈学增律师的解答:

1、您朋友的民事行为能力恢复,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如有争议,还需鉴定结论。

2、如其他监护人侵犯其合法权利,他又不便出来,您有充分证据,可申请其所在单位、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指定您做新的监护人,若有争议,诉至法院。

我咨询陈学增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风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丰台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医疗事故 刑事辩护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陈学增律师 > 陈学增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