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我方的精彩质证下要求原告律师通知原告从英国回来出庭

时间:2011-03-07 17:05:27    文章分类:民事案例

       陈太真律师受一家国际婚介公司委托,为其被诉侵犯肖像权纠纷在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庭抗辩。

       纠纷对方作为原告在庭审时首先举证。我方均予以否认。我方作如下的回答:

      “第一、原告没有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就是相片中的人。这也意味着原告没有主张其肖像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资格。”

      “第二、有关网络信息并不是我方发布的”

      “第三、有关报纸媒体的发布并不是我方所为”

      “第四、我方现在拿到的对方证据根本显示不出原告受到了什么侵害。”

       法官在听取我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后,便询问我方有没有见过原告本人。我方说没有,根本不认识。“原告律师,原告现在在哪?你能不能通知原告本人到庭,因为被告律师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有道理的。”

       原告答:“她本人现在远在英国。”

       法官说:“不管她人在哪里,都有必要到庭的,给你们一个月的时间可以吧。”

       诉讼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过程。优秀的律师应善于降低已方有效抗辩的成本,与此同时善于发现对方的缺陷,以娴熟的法律技能让对方不堪重负。如此一来,我们会胜券在握。

执业机构: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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