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3-07 17:07:02 文章分类:民事案例
2006年11月9日,广州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与某自由撰稿人讼争案开庭。后者声称该公司侵害其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一纸状子入呈法院开出巨额索赔单子。原来,该公司于2004年底举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行业峰会。会议举行前,将此君列为拟邀嘉宾进行宣传,以期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会。但此君最终却没有与会演讲。
庭审上,此君列举种种证据,意欲证明该公司的不法与蓄意侵权。陈太真律师受此管理公司之聘,出庭应诉。针对此君的指控,陈律师有力地反驳,并指出本案的核心实质---此君与该公司之间并没有侵权行为的存在,也没有侵害此君权益后果的出现。
法官庭后即做出裁定。此君作为原告对本案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