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及办事机构设立

时间:2011-03-13 11:59:08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一、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二、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的许可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办事场所和负责人;
(三)办事机构不得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执业机构: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广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银行保险 经济仲裁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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