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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之房产咨询
新婚姻法: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于房产的权利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请问:房产证已是被赠与人的名字了,赠与方可以以房资出资证明(银行刷卡记录)要求撤销赠与吗?(注:双方都没写过关于房产的任何协议,也没办理公证。)。如果双方分手,此房产应归谁所有?
咨询者:
fa267838
浙江
[
咨询时间:2011-08-18
-
状态:未解决
]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房产归受赠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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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向云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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