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肖像权

上月底见到四川卫视橡果国际擅用我相片作销售粮票收藏品的广告,六月停播了此广告。这相片来源于潇湘晨报零七年写的"2000张粮票记录一段历史"。
这篇"报道上网搜索本人梅登强即可见到。
请问一、这原始照片可作凭证么?二、怎样向侵权者索赔?三、广告不播了取不到录像,就可让四川卫视橡果国际逍遥法外么?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0-06-03-状态:已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可作证据。非法使用你的肖像,构成侵权。可以要求法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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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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