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自窜岗造成受伤,请问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个小厂的老板,一个员工刚来四天还在试用期且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那天私自窜岗操作设备造成手指断,厂里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帮他负担全部医疗费用,并且医生也说不会造成任何伤残,这其中的住宿,吃饭都在厂里,然而现在他却提出工伤赔偿,什么误工费、营养费等等,还说要去劳动仲裁告我们,请问我有这个义务赔偿吗?
补充一下,因为新开的厂,单位还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之类的,这个会有影响吗?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6-06-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员工违反企业纪律,造成伤害,应该属于自己责任,企业不予负担赔偿费用,可以适当的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属于工伤。你单位没有执照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