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我于2005年驾驶一辆翻斗车在靖远公路段干活,得运费一万余元,但每年去要他们都以各种借口拒绝。二〇〇九年终于交了结算单入帐,可财务上仍不给钱。二〇一〇年春季去要,财务人员居然说他们的工程要陪一百多万并且领导也换了,他们不管了。 难道作为一个国家单位,就可以这样对待一位打工者?我虽然觉得他们无理,但又不知道该找谁去要。我也怀疑“不要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句话是不是只针对个体承包者和私营企业。请告诉我这钱该找谁要。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谁欠你的款你就找谁要。主张债权,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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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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