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十六岁的女孩被强奸”
我向咨询一下,事情已经过去两年零3个月了,由于被害人当时受到了恐吓,至今才透露了事情的本身。 我们曾向当地警方报过案,我只有被害人的口述,和犯罪嫌疑人的电话,没有其他证据了。由于无法取证,警方也没给我们立案。如果不能告他,那岂不是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让被害人蒙受不白之冤?天理何在?
补充提问:
我希望有能力人能够帮助我们,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一定会感激您的。本人联系电话18757676383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6-20-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女孩受害,到现在才有所醒悟,是有些冤枉。不过刑事案件立案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及时,公安机关好取证等,否则错过时机,给破案带来麻烦。刑事案件要讲证据的,不能只是口头陈述。要明白这一点。再催一催公安机关吧,要求尽量给帮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