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了协议书觉得不合理,可以不履行吗?
我经营了一家快餐店,由于厨师自己的过失被烫伤,我已经给厨师支付了前期的所有住院治疗费用,但他以在我店工作受伤为由,强行要求赔偿。我方无奈与厨师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指明再补偿金额,且我方已经签字。可是咨询律师后,受伤的原因是他本人的过失造成,我店只负责部分责任。现在厨师已经出院了。所以现在不想按协议所述履行全部责任,我该怎样做呢?之前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我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协议书签了,但是钱款还未交付)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21-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应该履行所签定的协议内容,你所聘用的员工过失受伤,应该按照工伤待遇,人身赔偿也可以,员工不应该负责人,只要他不是故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