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抚养费讨要问题

我朋友和妻子离婚,最初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年分4次给孩子抚养费,但是都是通过孩子自己带回去,没有收据。
后来孩子变更为男方抚养,女方从变更之日起没给过抚养费。孩子还不满18岁。
我的问题是:如果现在男方想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女方如果说以前男方也没给抚养费,这种说法法律能够认可吗?讨要抚养费有时限性吗?
谢谢各位!

补充提问:
孩子是2006年改判给男方抚养的,女方已经4年没给抚养费。2006年前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由孩子带回去。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24-状态:已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还要执行法院的判决书确定的支付费用,口头双方认可的应该确认,没有根据的,一方不认可的,不能认定,继续支付差额。

我咨询程向云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程向云律师 > 程向云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