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财产问题
事情的原因:(1)我和老公2006年8月登记结婚,那时候男方是二婚,有个孩子和前妻一起生活,由于前妻不能管好孩子,所以把孩子通过法院改判给男方,也是2006年改判过来的,我也同意的,这期间前妻一直没付过抚养费,我都没说什么。(2)由于我是第一次结婚,当然想要个自己的孩子,当时婚前老公都满口答应,意思是怎么都会在要个孩子。(3)结婚后他改变了想法,别说要孩子,夫妻生活都非常少(夫妻生活对于婚姻的维护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所以我有被骗的感觉,心里很难受,现在准备离婚。
我的问题是:(1)我赚的钱比男方多,我能要回我自己赚到的那份吗?(2)如果男方和胡搅蛮缠,我想所要青春损失费,这个有胜诉的把握吗?(3)最好能和平解决,毕竟夫妻一场,如果有和平解决的办法是什么?(4)男方是北京人在北京有住处,我是外地是,在北京没有住房,如果离婚,又不是我的过错的前题下,我能得到多少的法律保护倾斜?
问题比较多,辛苦各位,先谢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27-状态:已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谁挣得多少,青春损失费没有,只能协商解决。协议离婚,男方多给付女方财产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