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 官官相互

您好:有一天我下班回家,在家门口碰上邻居了,无意当中争吵起来,没想到她冲着我就撞过来了,正撞在我胸口,当时只觉得一阵疼,也没在意,过了几天他起诉我说我打她,对她身体造成了伤害,也不知道何时去医院开的证明,要求我赔她医药费,是她先跟我吵起来的,也是她先撞的我,法院支持她的诉讼,理由是她是受害者,我们有身体接触,所以我该赔她,当时有一位路人经过,看到了,路人说没见着我打她,可是,法官说没见着并不代表没打,反之,也代表不了我就打她了呀?您说,我冤不冤,我该怎摸做,由于不懂法,上诉期限已过,还有其他办法吗,帮忙解决。
咨询者: 新疆  [咨询时间:2010-07-08-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应该到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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