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提供医嘱单合法吗?
起诉后发现医院的封存病历里没有医嘱单,医院要求重新提供,第一次提供的医嘱单没有用药记录,当场被我们发现并告诉法官,结果医院过两天又重新提供了一份,里面又加进用药记录,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提供两次是否合法?如果新提供的医嘱单又被我们发现哪有问题,他们再提供,这样对吗?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隐匿医嘱单重新提供,还得质证,这不让医院得逞了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7-16-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ni您好,如果病历没有医嘱单,从其他渠道提供的,应该说明情况,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