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金牌律师分割
你好!我是2009年3月6号登记结婚,也就是登记当天我用卡转帐给我老婆30万元,用于买房付首付,首付共付32万,其中2万是她付的,房子写的是她的名,房是09年4月20号签的购房合同,我们是用的公积金贷款,因一些琐事现在我提出离婚我想问一下这样财产如何分割,还有那30万是我卖掉以前的房子所得她有没有分割权?还有她婚前有套房,法院会不会把这套我们贷款的房判给我呢? n那30万能认定是我的婚前财产吗?(我有银行转账凭据,和卖以前房子的合同)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7-18-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的30万已经用于买房付了首付款了,此房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只涉及这套房产的分割,每人一半。婚姻前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质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