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制定责任书、我不服!
2010年7月8日,我大哥驾驶摩托车在回家的路上与一辆捷达车发生相撞,造成我大哥死亡,捷达车司机受伤(现已出院、恢复较好)。我大哥是酒后驾车,但不至于深醉,因我大哥是无证无牌照没戴头盔,而且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摩托车驶向捷达车路段以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是无证无牌照驾驶的报废车上路,经萝北县交警大队裁决,认定我大哥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对此不服!虽然事故原因是我大哥直接造成的,但是对方是报废车,没有权利上路,也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据交警说“急事对方是无证无牌照驾驶的是报废车,但不存在发生事故的因果关系,就不负责。我认为如果对方没有驾驶报废车上路,也许在那个时段我大哥也不会和对方发生相撞,正因为对驾驶的报废车上路,在这个时间正好相撞,与报废车上路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该上路你上路了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怎么就没有因果关系和责任呢?所以我认为萝北县交警大队判定我大哥负全部责任,有时公平?请问我该怎么保护我大哥的权利?再有,法律规定了什么是交通肇事罪:即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有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论肇事罪处罚,但是造成一人死亡,负有次要责任或者如本案没有责任,那么对方无证无牌照驾驶报废车应当负什么责任?不可能一点责任都不负吧?如果这样的话,那么谁都可以驾驶报废车辆上路,除了重大伤亡事故只能是简单的行政处罚?公平吗?我需要律师帮助我该怎么样解决我大哥的事情!
我的电话号码:15246822809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7-23-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向公安机关要求撤销不当的责任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