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承租人的变更
我和女儿在现在居住的公产房已居住20年,但承租人是我公公(公公婆婆这20年一直不在此居住),现在,公公婆婆已去世多年。
十多年前我于前夫离婚时,这套房子法院判由我和女儿居住,现在公证处只能公证承租人变更为我前夫,我不同意,因为前夫现在根本没有权利在此居住。
现在这套公产房只有我和女儿居住,女儿已年满20岁,请问律师,可以变更承租人为我女儿吗?如果可以变更为我女儿,我该到法院起诉吗?是起诉公产房的管理部门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0-08-10-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法院已经在十多年前判决有你和你的女儿居住,也就是权利人了,拿着判决书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