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二胎

我友高某夫妇,婚后生育一孩(第一胎),为北京市城镇户口,后女方又怀孕,便到香港其亲戚家生育一孩(第二胎),且该二胎已报了香港户口。现在他们一家四口在北京生活。请问:当前开展的人口统计要不要统计上这一境外二胎?要不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3-状态:已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二胎既然是香港国籍,二胎应该受香港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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