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合理的理由不发工资
我妈妈在重庆大渡口的一家面食店工作,但前几天因为身体不好,有向老板请假,老板也允许了,回家休养了几天再来上班了,可以过了一天就又犯病,再向老板请假,他确不肯答应,我妈妈则说去医院检查,如果医生说也不能工作,那我妈妈就说辞职,并叫老板把前十几天的工资发了。可老板说,如果没有什么问题,工资也不会发。(在第一次我妈妈请假回去的前段时间就向老板说过要辞职,但老板说要找到下一个人来做就可以)
请问下各位律师,这样老板有没有侵犯我妈妈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8-16-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有事请假,有病看病,需要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不能继续工作了,可以辞职。但是老板应该给受聘员工发实际工作的工资。否则,是违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