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培训费的问题

刚进公司第一个月参加了培训,合同上规定必须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否则要赔偿培训费用20000元,我是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看了相关法律说试用期辞职是不需要赔偿的,因此辞职后拒绝赔偿,递交辞职信时公司领导说回头公司会让律师跟我联系以解决此问题,但是我辞职信已经递交了一个月了,律师迟迟没有联系我,我的离职手续公司一直不给我办,还拖欠了我半个月工资3000元左右,我是7月12号辞职的,公司的保险只给我交到6月30号就停交了。
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想知道胜诉的可能性大吗?我用赔偿公司的培训费吗?公司拖欠的工资我能够要回吗?还有公司没有给我交7月份的保险,按照法律,7月份的保险是否应该由公司交纳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8-17-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你好,公司培训费用要有根据,只是本公司培训应该不存在培训费。如果公司不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只能到仲裁维权了。需要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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