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问题
人居住在甲省,要去乙省继承先人遗产但没有任何凭据,该遗产(房屋)是先人名字,1935年购买,房契等被他人持有,房屋也一直借与他人居住。本地公证处应该能证明当事人和先人的亲缘关系外,还能证明到乙地办理查询原始资料、继承公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0-15-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可以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法定继承,首先要确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第一顺序没有的,按照第二顺序来继承。确定的证据材料,可以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情况,有公正的更好。没有证据,就要搜集证据,然后才能说话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