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

再婚后,我自己出资买了个房子,想留给女儿,如果对方知道,算作是共同财产吗?我死后,他的孩子有权继承我的财产吗?我想让我的女儿得到我的全部财产,应该怎么办?谢谢!我现在50岁左右,为了防止哪天不测,我现在立遗嘱,房产赠与我自己的亲生女儿,需要旁人在场吗?我用按手印吗?过后我的女儿拿出这份遗嘱好使吗?如果他们不相信是我立的遗嘱怎么办啊?我女儿现在用保存我的字迹吗?我这辈子不容易,女儿是我全部精神寄托,为使我女儿得到我全部财产,律师您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帮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27-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可以到我们律师所由律师帮助给你律师见证房产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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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取保候审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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