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2年结婚,婚后分家时,分得住房一套150平方米,当时作价8万元,其中父母赠与4万元,其余4万元要求我们逐渐交付,在婚后两年内,我们交付了2万元。但是房产证上一直是他爸爸的名字。我丈夫只是在我们生气时的保证书中证实过这件事。没有其他的证据。在财产分割中我有无权利分得相应的房产?另外,我儿子现在7岁了,如果我们离婚,他带孩子,我是否应该出抚养费?请您在百忙之中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11-29-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房产是他爸爸的名字就说明所有权还不是你们夫妻的财产。但是赠与的4万,你们交付的2万有没有证据证明,分得住房150㎡有没有分家单、或证明?如果没有证据,都不好说的。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是要给付子女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