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我有四兄弟,新农村改造拆迁四兄弟(都有房子)每人获得了一套别墅,父母一直住在老二的闲置旧房子里(分家时就写好父母要在老二的房中终老),之后我得知父母不愿与儿子同住的可以获得一套70平米左右的安置公寓,随后我要求父母为我申请一套公寓房,买公寓房的费用由我承担,产权我所有,兄弟也都口头同意。如今父亲得了绝症(住院),安置房分配在即(公寓房的合同写在老二别墅的合同上)。我写了一份协议,父母也已签字,可现在兄弟中有人说公寓是子女的共同财产,兄弟都有份(在分家时我没房子分),并说公寓儿子会出钱买让父母自己住。即使出卖至少每人可获得一万元。我出嫁二十多年从来都在担负着儿子女儿的双份责任(要钱出钱要力出力,如今照顾住院父亲的母亲就住我家)。请问律师:我有什么办法拿到公寓房?我与父母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提问:
我们的房子是农村集体土地房,属于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11-30-状态:未解决]
程向云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与父母签订的协议要得到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和同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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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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