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毁约

我卖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毁约。 收定金两万,合同上原先打印的违约条款是:
甲方(我)违约双倍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之前我的房子已经签了一个合同,由于后来对方筹不到钱。我们两家就停止了合同。 我又和现在的买

房人签了合同。现在的买房人知道这件事情。他担心以前的合同我没有处理好,而影响他。就在合同上手

工加了一条:
“如此房有其他纠纷,造成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甲方退还定金,同时承担乙方一万元的经济损失费“

问:1、对方起诉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不想履行了,我有没有胜算。(重点)

2、我违约后,我到底应该付给对方双倍定金(四万)、还是合同上手工加的条款说的定金+一万损失

费= 共三万、还是按对方说的 双倍返还定金+一万的损失=共五万

我也电话咨询了当地的律师 有的说我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因为双倍返还定金是法律规定的,最后手工加的条款,和法律冲突,因此无效。
也有的说我只要返还定金在支付一万的损失费费就行。双倍返还定金是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的,现在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就行。此条款不和法律冲突,有效。
我比较糊涂,特来网上咨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21-状态:未解决]
张珂律师的解答:

适用定金规则还是违约金,由守约方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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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东青天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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