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寻求帮助
我是2009年9月5号进入公司上班的(我们公司是个化妆品山东总代理!发展类型是商场上的专卖店,营业执照上写的也是XX化妆品专卖店),在2011年1月24号交的辞职报告,2011年3月16号离职!辞职报告的内容是:“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因公司不签合同不缴纳劳动保险!另外压着我两个月的工资还有一个月的报销不给!我想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我有力的证据有(我不知道有没有效果):1进入公司时交的押金单子(是收据的单子,手写的盖着公司的章);2工作服(不过劳动仲裁说这不能证明什么);3手机上加盟客户的电话和专卖店每天的销量(不全的!销量不是每天都有的);4从银行打得我工资的清单(没有公司的银行账号,公司是拿现金去银行存的);5有公司的同事也辞职了可以相互当个证人(还可以从邻近的店里找证人都可以证明我什么时候辞职的)!本来也不想告他的,但是我没办法了,压着我的工资又不开,我打电话问又老是推脱,请各位律师帮帮忙给我分析一下,谢谢你们了
补充提问:
另外我去劳动仲裁问过!他们说我的证据都证明不了什么,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想管还是真的证明不了什么!能详细的回答一下吗 先谢谢你们了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已解决]
张珂律师的解答:
按你所说请问,你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建议带相关证据材料委托律师办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以前怎么没有律师和我说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