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加班费计算系数不正确没得到支持在法院能打赢吗
请输入需要公司拖欠加班费不给,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赢了,仲裁书生效后我发现公司计算加班费的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少发放了30%,公司按照税前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加班费。我又一次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足额支付的加班费,未得到支持。我上诉到法院,法官一审说第一次劳动仲裁已经生效,加班费已经给你了,已经认可了加班费的事情,可我当时不知道加班费的计算系数,不知道法院能够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恳求各位老师给予解答 谢谢咨询的内容!
补充提问:
第一次申请的加班费的数额是我按照税前工资的70%为基数计算的,当时不清楚加班费应按照税前工资计算,公司一直按照工资的70%计算加班费,违反劳动法规定。不知道是否能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12-19-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