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

交通事故时间2011年5月11日晚我和同事下班刚出停车场行驶300米左右与对方来车发生碰撞,对方来车全占线,有交警出现场,但因为我和同事都去了医院,现在只有同事在看交警处理。到现在也没有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次车祸导致我这位同事被撞骨折,前车头严重受损。
希望帮忙解答几个问题:
1 在这次事故中我有责任吗?
2 交通事故的流程是怎样的?我现在要怎样做?
3 我的车是2010年10月1日才买的,可以要求对方陪车辆贬值费吗?
4 这样的交通事故要多长时间才可以了结?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未解决]
严世勇律师的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节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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