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应发工资吗?

上班时重物砸到脚,造成骨折,现在公司带薪养伤,养伤期为壹年,在养伤期间回老家一断时间办私事,平时也会离开本市去找朋友玩,请问不在公司修养期间有工资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5-17-状态:已解决]
严世勇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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