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商标权

您好!
一名个人,在没有得到我方授权的情况下,借用了一个公司的工商注册资料,在各大大小小的外贸网注册.大量发布以我方品牌名义的销售信息,并在信息中引导客户到他的非法网站(该网站没有在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从而误导客户,严重扰乱我方品牌产品销售宣传.使我方造成不可估计的损失.
1:他这样属于侵权行为吗?
2:如果是侵权行为,我是告那一方?是被借用的公司还是那个非法网站的人?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
严世勇律师的解答:

1、是。
2、以哪一方为被告,具体需要收集证据后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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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北同进(深圳)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程建筑 知识产权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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