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及赔偿
我姨今年1月左右在深圳龙岗区一工厂上班期间左手食指第一节被机械压破,医院做了将第一节切除处理,由于当时生活不能自理,就请了一个阿姨照顾她,当时没有及时通知厂方,厂方不愿意承担护理费用,由于她家庭经济压力较大,担心以后不好找工作,更担心工厂的赔偿不合理,想咨询像我姨这种伤情伤残鉴定应该是算几级?赔偿标准应该是多少?医疗费用是否算在赔偿里面?厂方是否应该承担护理费用,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11-状态:未解决]
严世勇律师的解答:
一、十级。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
二、关于赔偿标准,正确的应为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治疗费
2、住院补助费
3、护理费
4、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6、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是十级为四个月工资)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若十级为一个月工资),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注意:本人工资低于本地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