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原告张某的父亲(张大某)生前系某医院骨科医生,1958年,张父将自创的对骨折有极佳疗效的中药秘方“枯君散”献出,该药方被收录在某卫生工作者协会所编的《中医秘方验方汇编》一书中。1997年,张某偶然在一本名叫《杨氏骨伤科治验心法》的书中发现了一份一模一样的“枯君散”药方,该书由成都某骨科医院院长王某主编,骨科泰斗杨某任编审。随后,张某作为张大某的继承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杨某、该骨科医院及院长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请问:原告张某的诉请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4-05-状态:未解决]
严世勇律师的解答:
被告侵害了作者著作权之署名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
作者死亡后,作者的著作权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转移,张某的诉请应该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